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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由房价猛涨引发的房屋买卖纠纷

来源:网络  作者:徐颖  时间:2016-09-07

2009年的房地产市场异常的火爆,成交量急剧上升,房价在短短的时间内升高了几万甚至几十万。一些刚刚签订了卖房合同的房主看到房价飙升,难免后悔卖价低了,有些房主选择支付违约金来解除合同。对于买房者来说,几天的时间,自己手里的钱已经买不到和原来同等的房子了,自然不同意接受违约金,提出了要补偿我房屋差价,否则就把房子卖给我的要求,双方争执不下。 

最近咨询类似问题的当事人特别多,咨询者多是买方,大多的情况是交付了购房定金和中介的居间费用、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和居间合同、办理了申请贷款手续等,共同的问题是卖方收了定金后就没有动静了,不协助办理相关程序,使买卖行为无法进行下去。买方遂找到中介,认为中介收了中介费就应当履行合同,而中介往往会答复:卖方不卖房,我们也没办法,您只能起诉了。本人也接受买方的委托,代理了几起房屋买卖纠纷的案件,在此谈一谈如何处理类似问题。

首先,大家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般房屋买卖合同都是中介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这里面往往会把中介公司的权利约定的特别清楚,而对于房款的支付方式及付款时间、房屋过户时间、交房时间及违约责任等约定不清,对于买卖双方是非常不利的。在签署时对于一些选择性的条款甚至都是空着的,双方利益更没有保障。如果有条件,建议在签署合同时先由律师审查合同,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另外,对于选择性的条款,没有选择的情况下不要空着,一定要打上“×”。

第二,一旦发现卖方有违约迹象,要收集、保存好相关证据。提醒大家注意合同中约定的时间,如果没有证据表明您履行合同,时间一过,您可就构成违约了。例如我代理的一起案件中,本来是卖房不想卖房了,但在买方支付首付款时,就以在外地出差回不来等原因拖着时间不接受房款,待合同约定支付首付款的时间一到,就提出买方没有按时支付首付款,构成违约,要求解除合同,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对于买方来说是有理说不出,明明自己主动付款卖方不收,到现在还成了自己违约。对于此类情况,一定要及时咨询律师,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收集对您有利的证据,否则将会由主动变为被动。

第三、如果协商不了,应及时起诉。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违约,在协商不了的情况,应及时起诉要求对方继承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支付违约金。在法院审判实践中,如果在房屋没有灭失或者第三人没有善意取得的情况下,一般会支持买房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办理过户交房的请求,同时,会视卖方的违约情况判令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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