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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借条要提防的陷阱

来源:综合自法务之家 法律读库 法律顾问工作室  作者:未知  时间:2016-10-13

转自:法律讲堂(yunlvshi)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总会遇到各种各样紧急的情况,比如买房需要一大笔资金,家人重病需要钱救治等,这种时候,古话说“多一个朋友多一条路”,我们往往会向朋友借钱。同样地,当朋友遇到急事时,也会向我们借钱。如何打好借条就成为维系友情的关键,一方面是作为我们借钱给别人的保护,另一方面也是在我们向别人借钱时,显示自己的诚意,给别人吃“定心丸”。本文就是要揭露打借条中隐藏的陷阱,最大限度地保护大家的利益。

第一,借款用途陷阱。借款用途要合法,对于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赌博、贩毒、吸毒、嫖娼或贩卖枪支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的,法律不予保护。对双方违法借贷行为,还可予以训诫、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务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相关规定处以罚款、拘留。

第二,借条签字陷阱。无论是出借人还是借款人,都要按照身份证上的信息书写名字和身份证号码,并附上借款人的家庭住址,同时也要仔细核实借款人所写的住址与实际住址是否相符。在这个基础之上,要求借款人按个手印也是万全之策。

第三,借条书写留空白陷阱。要注意书写时不要留空白。书写内容部分与签字盖章之间空白留的太大,容易被持条者填写其他内容,或者将原内容裁去,在空白处重新添加内容,由此产生麻烦。如有的持条人事后在空白处补记“若逾期不还,借款利息将加倍”等内容,使借款人利益受损。

第四,小写借款金额陷阱。千万别大、小写傻傻分不清楚。写借条时只有小写,没有大写,小数点位置不准确,字前头有空格,或者大小写不符,都会容易被持条者添加数字或修改,由此而引发纠纷。一定要注意:小写金额后再写大写,则一般不会出现此类低级错误。

第五,借条不写利息,只口头答应。《民间借贷新规》对借贷利率和利息做了说明,如果你借钱给他人,你们之间没有约定利息是多少,借款到期后,如果他人不还利息,你又没有证据能证明口头约定过,那只能自认倒霉。也就是说,利息一定要白纸黑字写出来做好约定才算数。

第六,内容表达不清陷阱。这是典型的欠条存在歧义的情况,双方在借款时,借条没有表述清晰明确,并且存在歧义,对出借人来讲非常不利。从法律上来讲,如果对方一口咬定是“还(hai)欠5000元”这层意思,且没有直接旁证,出借人就会在已经还款的情况下还负有债务。

第七,还款时不要回借条。还款时,必须找对方要回借条,不能大意。如果对方找不到借条,应让其写一张收据留存,待日后凭此收据兑换借条或者应对借款纠纷,这样不会留下隐患。

第八,借条内第三人签字陷阱。《民间借贷新规》规定,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标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九,“消字笔”陷阱。在借据书写、签订合同、票据结算等过程中,需要签字和填写票据时,不宜用易褪色的笔书写,当遇保存不当、或受潮、或水浸时,字迹会变得模糊不清,并为别有用心的人用化学制剂涂改留下可乘之机,制造麻烦。建议自带签字笔,必要时加盖印章或按手印。

第十,诉讼时效过期的陷阱。对于借条来说,如果借条注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两年,两年一过,且中间没有任何主张要求还款的行为和证据,再起诉还款,就很大可能丧失胜诉权。有些借款人就是利用这个陷阱,过了两年不还钱,出借人又不懂这些法规,无奈吞下苦果,自认倒霉。

第十一,不打欠条陷阱。民间借贷最好是要签订借款合同或者写欠条,防止日后发生纠纷无法举证,因为在司法实践中,口头约定是很难证明债务关系的,如果债权人拿不出有效地的证据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那么债权人将有可能承担败诉后果。

只要我们在借款时把好写欠条这一关,那么,就有很大可能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也能让怀有不良意图的人不打歪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