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138-1177-9992

您的位置是:徐颖律师法律咨询网>律师动态>文章详情

诉讼离婚申请财产保全的程序

来源:新浪法院频道(ID:sinafayuan)  作者:未知  时间:2016-10-13

对于很多人来说,“诉前保全”是较为陌生的词汇。诉前保全是指在进行离婚诉讼之前或诉讼过程中,为了防止对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隐藏、转移,此时向法院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当事人享有的重要诉讼权利之一,由于被申请人的财产在人民法院的控制之下,可直接执行这部分财产,及时实现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使申请人的损失降到最低。那在现实生活中,当事人该如何申请离婚财产保全呢?具体来说,申请离婚财产保全的步骤是什么呢?今天给大家普及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财产保全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价值应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提供担保的目的是为申请不当而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时提供保证。财产保全主要适用于给付之诉。离婚诉讼是解除夫妻关系的变更之诉,如果同时兼有分割夫妻共有财产的给付内容,可以适用财产保全措施。

一、离婚财产保全程序

(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依法享有权利的凭证以及侵权行为的证据或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法律上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原件必须在提交材料时交由立案人员审核)。

(2)如实填写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写清楚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申请保全的财物、金额及证据、事实与理由等内容。(提供对方的牌照号和所属的出租公司名称就可以了)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证据保全必须详细列明申请保全的证据情况。

(3)提供保全担保书,必须写明担保人和被担保人的名称、地址及担保的内容、用于担保财产的名称、担保金额。担保人应在担保书上签名盖章,并提交担保人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和担保物的所有权凭证原件。

(4)担保财产的权属和价格的证明材料。用于担保的财产可以是现金(应提供存折)、房地产(应提供权属证明)、车辆(须提供有效的全保单)、股票等所有权明确、依法可以流通的财产。担保人对担保财产必须拥有完全的所有权或处分权,并且没有设置担保或被执法部门查封。担保财产权属凭证必须提供原件核对。

二、离婚财产保全费用

依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确定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提供担保。担保可采用现金、实物、信誉三种方式。

1、当事人以现金担保的,应按财产保全标的额的30%交纳保证金;

2、当事人以实物担保的,应提供价值相当于保全标的额50%以上的房地产或者机动车作担保;采取异地扣押措施的,以及冻结被申请人股票账户或资金账户、期货合约等具有高风险性资产的,应当提供价值相当于保全标的额80%以上的房地产或者机动车作担保。当事人以实物担保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1)房地产或者机动车权利人出具的担保书,担保人的工商登记资料或者身份证;

(2)房地产或者机动车的权利证书。以房地产担保的,提交房地产权证原件及房地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房地产登记材料;以机动车担保的,提供机动车登记证原件、车船使用税纳税记录卡原件、汽车行驶证复印件(原件需交人民法院核对);

(3)以实物担保的,该实物上不得设有抵押等他项权利。

3、当事人以信誉保证的,应当以当事人以外的法人为保证人。保证人应向人民法院提交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保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最近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以及基本账户开户银行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保证人的注册资金和净资产额均不得低于财产保全标的额。保证人提供虚假资产负债表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离婚财产保全期限

1、诉讼申请保全离婚的,有效期限是15天

诉前财产保全只有15天,15天内申请保全方如果不起诉,法院将解除财产保全。如果在15天内向法院起诉,诉前财产保全转为诉讼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一概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并且提供担保。人民法院对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必须在接受申请后的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2、诉讼中申请保全离婚财产的,保全财物种类不同,期限各有不同

财产保全的效力并不是没有终期的,一般都维持到判决生效后向法院申请执行之日止。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由当事人提出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审查,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根据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依职权主动作出财产保全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接到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开始执行。

不同种类的财产的保全期限是不同的,每次采取保全措施后只能维持一定的期限;到期如果没有采取续封或者续冻措施的,保全措施将自动失效。因此,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仍要继续关注保全措施的到期时间。需要继续采取续保措施的,最好应在期限届满之日30日前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及时安排续保。具体期限为:

(1)银行账号、存款:首次六个月,连续三个月;

(2)房产、土地:首次二年,续封一年;

(3)股权:首次二年,续冻一年;

(4)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国家股、社会法人股、限售流通股等):首次一年,续冻六个月;

(5)上市公司普通股(流通股):首次二年,续冻一年;

(6)债券:首次一年,续冻六个月;

(7)车辆:无期限限制;

(8)机器设备、货物:首次一年,续封六个月;

(9)到期债权:首次二年,续冻一年;

(10)专利、商标权:每次六个月。

财产保全裁定一旦作出立即生效,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人民法院不停止财产保全裁定的执行。

离婚诉讼中的诉前财产保全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当事人享有的重要诉讼权利之一,是避免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有力措施,必要的时候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不是在婚姻中留心机,而是要学会未雨绸缪。俗话说,知己知彼才能百战百胜,同理,对于婚姻中的法律问题,也是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