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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有退休金,子女可以拒付赡养费吗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6-10-31

一、导言

在我国步入老龄化的今天,养老问题成为困扰我国政府和民众的重大问题。同时,由于经济形势的严峻及传统道德认同感的缺失,很多子女以种种理由不愿意赡养父母,导致父母晚年生活悲惨。面对子女提出的种种理由,法院一般均不会予以采纳。但是,如果有子女以父母有稳定收入、有医疗保险从而能够独立生活,而自己没有工作没有收入为理由,提出自己没有必要或者父母不需要自己赡养,作为自己不履行赡养父母义务的借口,法院的态度是什么呢?

二、基本案情

王先生育有两名子女王某大、王某小,2014年,77岁的王先生以自己身患多种疾病,经济困难,两名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判令两名子女每人每月向其支付赡养费900元。在诉讼中,王先生的两名子女王某大、王某小认可王先生医疗费支出的事实,但认为刘某有医疗保险,且其退休金足够支付医疗及生活费用,不同意王先生的诉讼请求。王先生自认其每月收入4000余元,王某大自认每月税后工资收入为6500元,王某小主张自己无收入。

三、法院判决

审理法院认为,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义务,在父母年老时,子女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原告王先生起诉要求两名子女负担赡养费的诉讼请求并无不当。但同时,王先生的赡养费用应与其日常生活水平相适应并应考虑子女的收入情况。

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王某大有收入来源,王某小虽主张自己没有工作,但结合其年龄适合工作的事实,其没有工作并不能成为其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的抗辩理由,最终判决两名子女每人每月分别支付王先生赡养费800元、500元。

四、律师说法

在本案中,父亲王先生每月有退休金4000余元,也有医疗保险,但是,法院并没有支持两名子女的诉讼理由。由此可以看出,赡养父母的义务是具有强制性的,并不以父母有无经济收入、子女与父母相比的贫富程度为转移。即使子女因生活贫困给予父母的抚养费对于父母而言在数额上并不较大,但是,给付抚养费这一行为本身具有良好的象征意义,对于重塑社会道德具有深远的影响。

同时,法院在审理赡养纠纷时也会酌情考虑被赡养人的身体情况、日常生活水平、当地消费水平、赡养人是否可以正常工作等情况对赡养费数额予以酌定。通过这种方式,在给付赡养费的同时,也确保父母与子女之间权利义务的实质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