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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可以分割共同财产吗?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6-12-02

一、导言

在现实生活中,夫妻之间一般都默认实行共同财产制。但是,在某些家庭中可能存在夫妻一方掌握控制夫妻共同财产,而夫妻另一方却有法律上的共有权却无实际上的控制权,导致在该方亟需用钱时无钱可用。那么,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能否得到法院支持呢?

二、基本案情

经法院查明,于某与陈某在25岁结婚,现在已经结婚50年,二人拥有一套房产。2012年,他们的房子拆迁,获得补偿款200万元。由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都是由丈夫陈某管理,拆迁款也打入陈某账户。于某由于年纪原因身体不好,近几年又被查出患有癌症。但是,于某在治病时却不能动用这笔拆迁款。后来,于某发现卡里的50万元不翼而飞。2013年底,于某诉至法院,要求平均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申请将陈某名下一张150万元的银行卡诉前保全,由法院予以冻结。

陈某辩称,他不同意于某的请求,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宜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且,这笔补偿款是他和几兄妹的共同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三、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该笔补偿款为于某夫妇的共同财产。于某对该笔款项的动向没有知情权和掌控权,陈某存在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并拒绝向患有癌症的妻子履行法定扶养义务。同时,于某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也并不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法院支持于某的诉讼请求。

因此,法院判决在200万元拆迁补偿款中除了50万用于家庭开支等以外,剩下的150万为于某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平分,于某获得75万元。

四、律师说法

在现实生活中,夫妻一方管理占有共同财产,或者排除另一方对财产的支配权,甚至以各种手段侵害另一方共同财产权,使另一方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或者财产权利受到侵害的情况发生。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侵害方不愿离婚,仅以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而不请求离婚诉至法院,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前的规定并不明确,但是,现在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就可以对共同财产在不离婚的前提下予以分割。具体而言,根据法律规定,这两个条件为: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有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在这两种情况下,受害方可以在不起诉离婚的前提下起诉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