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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内频繁出轨丧失子女抚养权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6-12-02

一、导言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互负忠实义务,尊重婚姻的严肃性。夫妻一方婚内出轨会对配偶及子女造成难以磨灭的伤害,尤其是当一方不顾家庭频繁出轨时,更会使配偶感觉身心俱疲,对子女的健康成长也会造成不利影响。那么,当一方频繁出轨,另一方起诉离婚获得法院准许时,子女的抚养权应当归谁呢?

二、基本案情

2012年,原告程某与被告卢某通过网恋相识,两人觉得共同话题很多,便相约见面,陷入爱河,后于2012年底奉子成婚。然而,卢某在登记结婚后一个月便出轨,程某考虑到尚未出世的孩子,对卢某的出轨行为一再容忍。2014年,程某在卢某的手机里发现丈夫与其他女子的亲密照片,在程某质问下,卢某承认与该名女子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因结婚以来,卢某对家庭和孩子不负责任,程某无法忍受,遂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要求抚养未满两周岁的儿子。在庭审中,卢某承认自己婚内出轨的事实,但是认为自己私生活不端并不影响抚养子女,要求法院将抚养权判给自己。

三、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夫妻应当互负忠实义务,卢某的出轨行为,违背了道德,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现程某提出离婚,卢某同意,法院对原告的离婚请求予以支持。

对于离婚后子女的抚养问题,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条规定,两周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本案中当事人双方的儿子年仅一年半,出生后主要由程某照顾,故应由卢某继续抚养为宜。因此,法院判决程某与卢某离婚,婚生子由程某抚养,卢某每月支付1000元生活费直至小孩年满十八周岁时止,教育费、医疗费凭票由程某、卢某各负担一半。

四、律师说法

在本案中,卢某作为孩子的父亲在婚内频繁出轨,没有尽到对妻子和未满两周岁幼子的义务,法院判决程某获得子女抚养权。但是,能否就因此认为,法院会在裁判子女抚养权问题上对婚内出轨的一方当事人持有不利倾向呢?在本案中,由于双方当事人的子女未满两周岁,一般情况下都是判决给母亲抚养,法院在本案的判决不出意外。

但是,对于离婚时子女抚养问题,如果父母双方协商无效,达不成协议的,离婚孩子抚养权由人民法院综合子女的权益、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各方面因素作出判决,归根结底应当注重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角度予以裁判。因此,一方虽然频繁出轨,但是如果综合考量各项情况,表明该方适于抚养子女的,该方也能获得抚养权。当然,由于出轨一方在道德上的重大错误,从通常观点认为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因此,一般都会将孩子判给没有出轨的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