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138-1177-9992

您的位置是:徐颖律师法律咨询网>离婚房产>文章详情

为规避债务“假离婚”反食恶果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6-12-19

一、导言

前段时间上映的电影《我不是潘金莲》中由范冰冰饰演的主人公李雪莲因要多分丈夫单位的福利房以及生二胎等事宜,与丈夫“假离婚”,无奈最后弄巧成拙,“假离婚”变成了真离婚,而自己也走上了十年上访的艰辛道路。在生活中,夫妻可能由于买房、分房、逃债等各种不同的理由而“假离婚”,最后也会出现一方抱着“假离婚”的念头,而另一方则在解除婚姻关系后立刻与他人结婚,出现“假离婚”变成真离婚的尴尬情况。那么,在法律上“假离婚”是不是无效呢?由“假离婚”引发的财产纠纷又该如何处理呢?

二、基本案情

原告柳某与被告周某2004年经人介绍相识,后在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婚后初期,两人感情和睦,后周某因做生意欠下巨款。夫妻二人意图通过“假离婚”将债务由周某一人承担。2008年,柳某与周某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均归柳某所有,共同债务由周某一人承担。领取离婚证后,原告柳某又与持被告周某欠条20万元,诉至法院,要求周某偿还欠款。周某称双方离婚就是为了逃避债务,没有想到柳某竟假戏真做,且该欠条为自己还钱后从别人那拿回来的,自己并不欠柳某欠款。

三、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解释(二)》第八条的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本案中周某主张离婚协议中财产分配的情况并非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因此,不予采信。且原告柳某与被告周某婚姻关系已经解除,柳某所持周某欠条也合法有效,因此,判决周某偿还欠款20万元。

四、律师说法

我国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是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本案中柳某与周某已经达成离婚协议,并到有关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婚姻关系已经解除。至于他们的真实目的是否是通过离婚来逃避债务、转移财产,则不在考虑范围。其实,出于逃避债务、转移财产的目的“假离婚”或者通过离婚来多分安置房的做法,都是在利用法律和政策的漏洞,其本身具有一定的风险,当出现问题时,这些风险只能由当事人自己承担。因此,在电影中李雪莲认为“假离婚”婚姻关系没有解除是不成立的,而在现实生活中,也是希望当事人能够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要去利用法律和政策的漏洞追求不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