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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屋买卖之在租房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6-19

一、导言

房地产市场的持续走高,房屋成为现代居民的“奢侈品”消费。很多人由于一手房屋价格过高,或者想要购买房屋的地区已无待售房屋,会选择购买二手房。但是,在购买二手房的交易中,由于各种因素会有一定风险,本系列文章通过列举二手房购买中的八种情形,期望能保证购房者的权利。

二、基本案情

2014年,陈某与王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陈某将其所有的房屋租给王某,租期一年,到期后,双方又顺延了一年。在租期内,陈某在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居间服务下,将涉案房屋出售给李某,房屋总价款为400万元。同日,陈某、李某、中介公司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关于租房事宜,陈某收到全部房款后退还李某2万元租金,李某则保证租户住到租赁合同到期。现王某以陈某出售诉争房屋侵犯其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为由诉至法院,要求陈某赔偿损失15万元。庭审中,陈某称王某知道卖方事宜,因为卖方期间都是王某带着中介看房。

三、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某作为房屋承租人,在陈某出售房屋时,确实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结合本案实际情况,在房地产经纪公司带人看房的证人证言,以及陈某与王某在看房当日涉及房屋买卖合同签订之日的通话记录,认为王某对涉案房屋出售事宜应当是知情的,而且王某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其提出过购买涉案房屋,在此情况下,陈某将涉案房屋出售给他人的行为并未侵害王某的优先购买权,最终法院判决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

四、律师说法

在实践中,在北上广等大城市,绝大部分二手房都处于在租状态,也有很多“以租养买”情况的存在。因此,买受人在购买二手房时,一定要弄清楚标的房屋是否处于在租状态,以及租赁合同期限、承租人是否有购买意向等,在必要的时候还可以要求没有购买意向的承租人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书,以此来避免纠纷,保障权利。